_2012年6月30日21:34,
雅虎奇摩部落格「五字頭耗子的玩具觀察」上傳了第一千五百二十四篇短文。
▲2012年。五字頭耗子說:所為何來? |
如果創作了一首「大家一聽就覺得是周杰倫舊歌」的新歌,然後又強調自己重視原創,究竟有何意義呢?
無論歐美或是日本,廣受歡迎的英雄,都有顯而易見的獨特造型,即便長年來持續更替細節,我們應該還有能力辨識:這是蝙蝠俠、這是蜘蛛人…吧。
雖然相關人士不斷強調「這不是一部日本特攝片,也不是一部超級英雄片…」,我也覺得重點不在於是不是歸類於日本特攝片、是不是超級英雄片。而是單純好奇:
如果只是傳達英雄夢的熱血,最初為何不規避廣受歡迎英雄們的特徵,創造一個 新的英雄?
如果原意是要向經典致敬,是否曾思考與原作公司尋求版權合作?
一方面說劇情並非特攝片,前期行銷卻不斷不斷從特攝下手。
如同相關人士解釋的:「…我曾經為了捍衛音樂著作權槓上了立委與不肖業者而吃上官司…我重視原創…」
那麼請問:
如果你花大錢編寫創作了一首「大家一聽就覺得是周杰倫舊歌」的新歌,
然後被廣大歌迷指出真的好像周杰倫…,究竟要怪誰呢?
不是只要〝別人告不成〞,就表示我們可以為所欲為。
如果所有事情、所有文創產業都只考慮〝告不告的成〞,那麼我們也活的太悲哀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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